不是發票的合規白條可入帳(抵扣所得稅)
時間:2021-07-291、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以出租方開具并蓋有財務專用章的《分割單》及總費用票據復印件(蓋出租方公章)入帳可作稅前扣除憑證。
2、不同納稅獨立主體共同發生的“應稅勞務”開支,采取分攤方式的,以服務方開具的發票復印件和分割單入帳可作稅前扣除憑證。
3、從非納稅主體的單位或個人購買小額零星(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經營業務的支出以收款憑證入帳可作稅前扣除。但《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有身份證復印件更佳)、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4、在境外發生的購物或者消費及勞務支出,以對方開具的形式發票或者消費小票、付匯水單、信用卡刷卡簽單等商務活動憑證及相關報銷票據入帳可作稅前扣除憑證。(以前要求有翻譯公司證明和稅務局確認,現在免了這些規定)
5、從法院拍購的處置貨物,以法院拍賣貨物交易單和開戶銀行付款憑證入帳可作稅前扣除。
6、因供方注銷、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開具發票的,可憑真實交易的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含個人代付款帳單)、對方送貨單、運輸證明等支出票據入帳允許稅前扣除。
7、次年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能夠補開回來所屬(上一年)納稅年度交易結束的支出發票,憑合同或協議及付款憑證可作稅前扣除,相關票據裝訂存放在所屬納稅年度12月份最后一套會計憑證內。前幾年的發票是不行的。
8、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合規非發票外部憑證入帳可作稅前扣除憑證。
-----參考文件: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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