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品可享增值稅免稅或9%專用發票
時間:2022-06-25根據現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出版物印刷品從生產到銷售全環節均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既有全部免稅,也有先征后退,還可以只開具9%專用發票享部分優惠,也可以不免稅開具13%專用發票。
【一】、出版物印刷品享受增值稅全額免稅的政策依據
印刷制造企業的經營許可分為三類,由新聞出版局審批核發的三類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分別是: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規定: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七、本公告的有關定義
(一)本公告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并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
即:(“十一、圖書、報紙、雜志是采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制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注意:享受增值稅全部免稅的出版物印刷品,在防偽開票系統設置“商品編碼”時選擇符合出版物要求的稅收分類編碼,同時在開具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出版物委托印刷合同號*****,而且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才能享受全額免征增值稅。出版物印刷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無須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按規定直接開具發票即可,只需提醒會計納稅申報時按規定申報。
【二】、出版物印刷品享受增值稅率9%專用發票的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11月19日修訂版)第二條增值稅稅率規定“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2、財稅[2018]32號規定;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因此,出版物印刷品可以開具稅率為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開票和納稅申報時注意選擇合規的稅收編碼和納稅項申報目填報(附表)。
【三】、出版物印刷品開具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保證客戶的收票需求,也是可以的,按一般貨物銷售申報增值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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