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切勿記入資本公積
時間:2021-07-31據媒體消息,某合資公司收到法人股東的土地使用權擴股增資,因資產評估報告先于驗資報告,企業會計憑《資產評估報告》錯誤入帳為“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然后又根據該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的《驗資報告》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錯誤帳務處理為:“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實收資本----股東”。對此的處理結果,被主管稅務局依照“國稅發[1995]195號”文件要求征收企業接受捐贈的“資本公積”企業所得稅25%,大額稅負值得高度重視。
小小的一筆會計分錄,產生了多么大的經濟損失,財務會計工作看上去不起眼,但谷歌財務經理的年薪是谷歌的最高職業收入者。
根據國稅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屬于企業正常接收股東股權投資行為,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企業可以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因此,《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合并一套會計分錄即可。
正確的會計帳務處理為: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實收資本----股東,不使用“資本公積”科目進行會計帳務處理,稅務局亦不會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節假日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