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法律標準
時間:2021-08-01(法定假、休息日、年假、產假所有企業通用。探親假、婚喪假只有國企和政府及事業單位適用):
1、休息日標準。(國務院令第174號)規定,我國職工的休息時間標準為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全年52周共計休息日104天。
2、法定年節假日標準。(國務院令第644號),全體公民全年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為: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假是調休);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18號》文件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即:三八婦女節和五四青年節上班的人不得享受加班工資待遇,如果單位統一安排放假的視為集體福利不扣工資也不扣全勤獎;但如有個別人員請事假或病假的就應當扣除事假或病假的工資及全勤獎。
3、年休假標準。(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
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探親假標準。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根據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可享探親假,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
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未婚職工每年1次,假期20天;
已婚職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以上規定并沒有提到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戶等雇工單位或家庭保姆、私人助理。
5、婚喪假標準。按照1980年頒布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以上規定并沒有提到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戶等雇工單位或家庭保姆、私人助理。
6、生育假標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
A1生育假(坐月子)98天產假,(身體+生理+精神的保養);
A2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天;
A3難產的,產后 +15天;
A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15天。
B1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流產假;
C1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流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7、工傷假標準。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病假標準。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勞部發[1995]236號文件: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齡5年以下的,可以休病假3個月;
工齡5-10年的,可以休病假6個月;
…………..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難以治療的疾病,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出院后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病休期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以上病假法律標準是否仍然有效并能適用于所有企業本人不確定,在此僅供參考。
編輯整理:侯天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