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企業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超過約定支付日七日為欠薪
時間:2022-08-1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2年8月4日公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修改的最大亮點是把支付工資時間劃分不同周期進行規范支付時限:
一、按月支付工資的,按入職約定支付周期的時間支付,但延期支付不得超過7天。
二、按季度支付工資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
三、按年支付工資的,即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六個月。
四、用人單位以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其工資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
五、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條例》特別強調: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節假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不得順延到節假日后支付。
編輯整理:喜澤永寧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