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增值稅須計提附加稅費
時間:2021-07-29目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電子申報系統已經實現了增值稅附加自動計算功能,只要當月有應納增值稅,電子申報系統就會自動計算申報三項增值稅附加(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然而出口企業發生的出口產品免抵增值稅稅額在電子申報系統就不能自動申報,必須手工申報三項增值稅附加。
簡單來說,就是《免抵退稅申報匯兌表》第37行“當期免抵稅額”的“當期”項目有數字的,就必須計提繳納三項增值稅附加。會計分錄為: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繳稅費-----應繳城建稅7%,貸:應繳稅費-----應繳教育費附加3%,貸:應繳稅費-----應繳地方教育附加2%,次月納稅申報期內15日前進行窗口填表手工申報。如果遺忘可以在當年12月份稅款所屬期內進行修改補充申報。
這里回顧一下當月生產企業出口產品的免抵退稅會計分錄:根據《匯總表》借36行、借37行,貸32行。36行+37行=32行。
具體來說,就是根據《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借:(36行)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借:(37行)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32)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退稅。
37行為0時不計提增值稅附加。
來源文件依據:財稅【2005】25號、深府辦【201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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